关于学生党员发展的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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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我系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更为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基本要求

1.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加强我系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

2.正确处理好发展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既不搞一刀切,也不能搞突击发展。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力争使我系在校本科生中的党员所占平均比例达到并稳定在 左右,一、二年级在 左右,三、四年级在 左右。

3.学生党支部可视党员数按年级、专业、班级建立。

4.加大对低年级申请入党学生的培养教育力度,党校每期积极分子培养班中,低年级学生应占适当比例。

5.入党积极分子一般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方能发展入党。

6.充分发挥团组织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坚持团组织"推优"制度。

7.在全面坚持党员条件的同时,发展学生入党应注重考察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凡近一年内有成绩不及格或因学习成绩原因已不能获得学位者,一般不能发展入党。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能发展入党。

8.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规定,在每学年结束前三个月,一般不再接收应届毕业生预审材料。

9.对预备党员要坚持"三个月一汇报、半年一考察"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做好工作。

第二条: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1.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学生先进分子入党,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在新生入学后,应充分利用入学教育、军训、团组织生活、班会、政治学习、党课等形式,及时对新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引导和激励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申请入党。

2.对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的共青团员,团组织每学期组织一次"推优"工作(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工作由院团委统一组织,由团支部组织全体团员参加。经团组织"推优",党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作为培养考察对象进行有计划培养的人员,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同时要及时确定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应对培养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要求培养对象定期(一般为一季度一次)向培养联系人口头或书面汇报;培养联系人也要定期找培养对象谈话,指出其缺点和不足。入党积极分子一般经过至少一年的培养、教育,并经党支部研究和党总支审查,确认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方可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3.党组织应有计划、分期分批将入党积极分子选派到学校党校进行培训。在中学阶段已参加过党校培训的本科学生,仍需参加我校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4.在中学阶段提出入党申请且有培养考察记录的人员,其培养考察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对其中表现突出,确实具备党员条件者,可在一年级发展入党。

5.入党积极分子毕业时,学院党组织应当将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及其它的有关材料转给其就业单位党组织。

第三条:学生党员的发展

1.发展党员之前,要实施公示程序。经党支部研究确定的发展对象,须经实施公示程序并填写公示情况表,方可发展入党;未通过公示程序的发展对象,不应批准入党。

2.发展党员的材料一律用钢笔(碳素或蓝黑墨水)或毛笔书写。使用打印的材料须用B5纸张,并由本人亲笔签名;使用以组织名义打印的材料须由该组织负责人亲笔签名。具体材料包括:

(1)党申请书;

(2)自传;

(3)思想汇报2-3份;

(4)团组织推优表;

(5)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6)党校入学申报表;

(7)政审材料;

(8)发展党员及转正公示情况表;

(9)学习成绩表;

(10)党支部关于发展党员的报告及院党委审查意见;

(11)与发展党员有关的其他重要材料。

3.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1)申请入党的学生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2)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大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第四条: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1.预备党员在要经常向介绍人和党支部汇报思想,一般每季度须向党支部提交书面进行一次鉴定,并写出书面鉴定报告院党委。

2.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院党委应按公示程序及时进行公示,本人应主动写出转正申请报告和预备期思想小结,认真总结预备期间党性锻炼的情况和改正缺点的情况,并表明自己对转正的态度及今后的打算等。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4.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院党委审查批准,并报校党委审核。

5.院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一个月内讨论审批。院党委审批后,将转正的有关材料上报校党委组织部。组织部在接到材料后半个月内办理完有关转正手续。具体材料包括:

<1>半年鉴定报告

<2>思想汇报

<3>一年思想小结

<4>转正申请报告

<5>发展党员及转正公示情况表

<6>《入党志愿书》

<7>预备期考察鉴定意见

6.备党员转正后,院党委要及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党支部安排专人找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和喜报形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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